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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域气象应急联防联动办法正式试行
2008-06-30

       上海区域气象中心日前出台了《区域气象应急联防联动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试行,从而进一步完善区域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满足区域重大气象灾害服务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需要,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和重大活动的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的互相支持,并对跨省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服务实现共同追踪、预报和服务,增强区域各省(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服务能力。

  根据该办法,区域省(市)气象局需要周边某一省(市)气象局协助时,可直接商请该省(市)气象局提供协助,并报区域气象中心备案,也可向区域气象中心提出申请,由区域气象中心商有关省(市)气象局后启动应急联动流程。

  区域应急响应流程启动后,相关省(市)气象局进入应急联防联动状态,气象资料和预报服务等应急联防信息与产品共享、预报预警信息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影视信息都将试行共享。上海中心气象台将适时组织区域相关省(市)气象局针对应急服务需要开展预报视频会商,建立区域内部重大灾害、重要事项短信提醒制度,向周边和下游省(市)局气象台领导和减灾服务处领导群发短信。区域中心将适时协调开展应急联动支援包括移动探测系统支援、专业技术及人员支援。

  此前,上海区域中心还出台了《区域跨省雷达预警联防办法》,以进一步充分利用相邻省市间的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联防弥补本省雷达探测的空白或盲区,加强省际之间气象台站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服务工作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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