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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闽跨省短信诈骗案两名案犯被判刑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6日电(记者朱立毅)福建一诈骗团伙以群发虚假手机短信的手段,从浙江各地骗得80多万元。涉案的两名青年日前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此案被告人之一的苏某为福建一所高校计算机网络专业刚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四五月间,他和朋友"小黑"一起来到浙江宁波,参与短信群发,实施短信诈骗。他们所发的短信内容多为:"您在××商场消费××元……如有疑问,请与客户中心联系"。 据介绍,一些手机用户在接到此类短信后,往往信以为真,并根据短信上的电话进行查询,而犯罪分子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公安人员,以保护被害人银行资金等为由,诱骗受害人开通网上银行,从而套取银行帐号和密码。 据苏某交代,这些短信由他们在福建的同伙发来,他们再通过短信群发器转发出去,他和"小黑"的任务是看住群发器,并保证每张手机卡内有足够的金额发短信。苏某表示,他们在福建的同伙神出鬼没,三两天就更换手机号,他连对方长什么样、真名是什么都不知道。 干了一个多月后,"小黑"又以1500元的月薪雇佣了未满16周岁的同乡郑某。这名郑某刚收到一所职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为了赚学费减轻家里的负担,他不惜铤而走险。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小黑"、苏宝城和郑某所发的短信使浙江多名被害人受骗上当,苏某等人的同伙从中骗走80余万元。其中,苏某参与群发短信五次,涉案金额80余万元,郑某参与三次,涉案金额60余万元。案发后,纠集者"小黑"逃之夭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苏某和郑某都是受雇于人,但受害人的损失毕竟是因他们所发的短信引起的,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年,郑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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