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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短信:错的不是群发短信,错的是制度
发布日期:2011-08-24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某日前向上级部门领导发短信买官,却群发短信给了“所有中层干部”,李某目前已经被免去副区长及公安分局局长职务。(据7月24日《西安晚报》)

  李某本想给上级部门领导发,却“错将提拔感谢短信群发给了全局干警”,这一件“摆乌龙”之事,不免让人想起了前不久的某地卫生局局长“微博开房直播门”。有人说李某真冤,误发一则短信断送了仕途,可是,谁叫他做那些丑事来着?何况还将自己的丑事抛向了公众。要知道,就在前不久,上级有关部门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明确提出了换届中“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严禁买官卖官”就赫然在其中。

  那么,随着李某被免职,群发短信买官之事是否该画上句号呢?显然不该。其实,舆论关注的焦点并不是李某的个案,更是关注如何根除这类现象。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买和卖从来是联系在一起的。从法制角度看,买官和卖官属于“对合性违法”,就像行贿与受贿是“对合性犯罪”一样。李某群发短信买官之事被及时制止了,那么,今天或今后还有没有张某、陈某、王某等等,也在干、也会干这类勾当呢?还有,如果不是李某的“技术性失误”这个偶然因素,其买官之事又是否会走进公众视野呢?要知道,仅靠偶然因素决不可能杜绝买官卖官现象。

  总之,从李某短信群发买官,到之前的原太原市市长张兵因在山西“两会”期间通过发短信等方式干扰选举被免职,我们看到,目前官场换届时还是屡有违法行为存在。要从根子上杜绝这类现象,我们的共识当是: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从制度上消除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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